研究未认定以色列实施种族隔离或种族灭绝——《耶路撒冷邮报》
发表在SSRN平台上的一项学术研究得出结论称,关于以色列实施种族隔离和种族灭绝的说法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得到证实。研究作者还认为,定居者殖民主义概念不足以对犹太复国主义和以色列作出总体描述,《耶路撒冷邮报》报道。
该研究由CIRAD高级研究员兼国际专家菲利普·卡尔佩,以及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分校当代反犹主义研究所副教授京特·吉凯利完成。他们分析了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和《罗马规约》确立的种族隔离法律定义。
对以色列和约旦河西岸局势的评估
研究人员指出,在以色列“绿线”以内,种族主义和严重不平等依然存在。同时,阿拉伯公民参加全国选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议会中拥有代表。作者认为,将族裔民族不平等同法律上固化的种族隔离和政治排斥体系等同起来并不正确。
作者评估认为,指控种族隔离的最有力依据涉及约旦河西岸,原因是长期占领、定居点和不平等的行政机制。不过,卡尔佩和吉凯利称,现有数据并未证明存在维持系统性种族支配和压迫的意图。他们还将部分法律差异与《奥斯陆协议》后形成的行政架构以及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管辖权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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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沙的论点
在关于种族灭绝指控的部分,作者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审视加沙局势,尤其是有关故意使某一群体处于导致其肉体毁灭的生活状况,以及防止出生的条款。他们援引了以色列政府领土活动协调机构的数据,其中记录了至少1,341,904吨与陆路和海路63,191辆卡车相关的食品。
作者认为,这些数据削弱了有关存在一项旨在通过限制食品来肉体毁灭人口的政策这一结论。在他们看来,2025年3月至5月暂停援助本身也不能证明存在这种意图。在分析Al-Basma体外受精诊所遭毁一事时,研究人员指出,意图摧毁诊所或生殖材料,并不等同于意图通过防止出生来对受保护群体实施肉体或生物毁灭。
卡尔佩和吉凯利强调,应将法律定性和历史解读与道德及政治评价区分开来。他们还警告称,宽泛的定义和选择性使用证据,可能会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和定居者殖民主义的指控合并为对以色列的笼统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