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因谷歌违反《数字市场法案》(DMA)对其处以8.9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因谷歌违反《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规定,对其处以总额8.9亿欧元的罚款。据《欧洲真理报》报道,该决定涉及谷歌搜索(Google Search)和谷歌应用商店(Google Play)的运营。
谷歌因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家服务而被处以4.6亿欧元的首笔罚款。具体涉及的领域包括在线购物、酒店、交通和体育等类别。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谷歌通过使用更突出的视觉元素和过滤器,将自家服务置于最显眼的位置,而第三方公司的同类服务则不具备这些优势。
第二笔4.3亿欧元的罚款涉及Google Play的相关业务。 欧盟委员会认定,该公司限制了应用程序开发者免费向用户告知在Google Play之外(通过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商店)购买数字商品和服务的替代方式(通常价格更低)的能力。 此外,谷歌在此类情况下收取的佣金金额及其适用期限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数字市场法》(DMA)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要求谷歌在60天内纠正违规行为。 该公司必须在搜索结果中确保对第三方服务一视同仁且不存在歧视,并允许开发者在Google Play内及平台外自由推广其产品并与用户达成交易。 若未执行该裁决,谷歌可能面临最高达其全球总营业额5%的定期罚款。
7月初,欧盟法院驳回了谷歌的上诉,并维持了欧盟委员会因其滥用垄断地位而处以41亿欧元罚款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