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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对数字服务实施实时增值税征收机制——MyJoyOnline

UA.NEWS 28 九月 2026 00:33
加纳对数字服务实施实时增值税征收机制——MyJoyOnline

加纳税务局(GRA)已针对跨境数字服务推出实时增值税征收机制。RTVAT系统适用于使用在加纳发行的支付工具向以电子形式提供服务的非居民卖方付款的交易,MyJoyOnline报道。

GRA强调,RTVAT并非新税种,而是对这类交易中已应缴增值税进行及时征收的机制。客户支付含增值税的金额,随后税款部分将被自动分离并转入GRA。客户应通过短信收到有关增值税扣款的通知。

该机制涵盖的服务

该规定适用于在线订阅和流媒体服务,包括Netflix、HBO、Apple TV和Amazon Prime,Microsoft Azure和Google Cloud服务、在线游戏、数字市场平台、广告及其他数字服务。适用RTVAT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支付工具在加纳发行,卖方为非居民,且服务以电子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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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15%的增值税,另加面向GETFund和NHIL的5%综合征费,即总计20%。如果非居民已经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买方不应再次向卖方缴税。供应商必须标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并告知税款将在付款时征收。

供应商和支付机构的义务

所有向加纳消费者提供应税数字服务的非居民,无论交易规模如何,均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实时征收并不免除其提交定期增值税申报表的义务。

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提供商以及处理相关交易的其他持牌机构,必须接入RTVAT平台并将税款转缴至GRA。该机构表示,该国约有167家非居民电子商务公司已注册,它们平均每月筹集4300万加纳塞地,并每年带来约5.15亿塞地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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