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北领地通过自愿协助死亡法案
澳大利亚北领地议会通过了自愿协助死亡法案。该地区居民将在该法律于18个月后生效后可以使用这一程序。北领地政府还承诺在三年后审查相关立法。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北领地成为最后一个引入此类规定的澳大利亚司法管辖区。1995年,世界上第一部自愿协助死亡法案在这里获得通过,但1997年由时任总理约翰·霍华德领导的联邦政府将其废除。
新法律的限制
医生判定预期寿命不足12个月的人将可以获得这一程序。竞选组织Exit International负责人、医生菲利普·尼奇克批评了这一限制。30年前,他曾帮助癌症患者鲍勃·登特依据1995年法律完成该程序。
尼奇克称新立法较为保守,并表示医生很难准确预测患者还能活多久。他认为,要求作出12个月预期寿命的预测,让医生在决定是否获得该程序方面拥有过大的作用。北领地1995年的法律中没有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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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澳大利亚司法管辖区,除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外,获得自愿协助死亡的资格同样受到预期寿命限制,即六个月或12个月。
对该决定的反应
北领地前首席部长、1995年法律的起草者马歇尔·佩伦称,12个月预期寿命的要求“非常令人遗憾”。他认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相比,新法律缩小了获得该程序的机会。
该法律还禁止医生率先与患者谈论自愿协助死亡。类似规定仅在南澳大利亚州实施。澳大利亚基督教游说团体北领地负责人尼古拉斯·莱表示,其组织对该法律的通过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