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院因精神失常判无罪一名被控谋杀女学生的少年
马来西亚莎阿南高等法院于2026年9月14日判定一名被控在雪兰莪州谋杀女学生的15岁少年无罪。法院认定,他在袭击发生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Channel NewsAsia报道。
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与此同时,法院下令将该少年送往霹雳州的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接受治疗。他的住院期限须由雪兰莪苏丹批准。
律师基特森·冯表示,辩方援引马来西亚《刑法》第84条有关精神失常的规定,随后法院据此记录了无罪判决。该律师称,法院还采纳了该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顾问的证词,后者证实该少年患有严重且具有攻击性的精神分裂症。
冯表示,由于精神状况,他的当事人失去了对自我身份的感知,认为自己是神,听到声音和他人的命令。该律师称,控方没有反对这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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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镇袭击事件
袭击发生于2025年10月14日,地点是万达镇一所中学的女厕所。当时,被告就读于Form 1,而遇害女学生就读于Form 3。
该男孩于2025年10月22日被起诉。1月,在接受精神病学评估后,他被认定能够出庭受审并为自己辩护。2月,他不认罪,审判于8月3日开始。控方传唤了11名证人,辩方传唤了两名证人,其中包括该少年本人。
据当地媒体报道,马来西亚法律禁止对未满18岁的人判处死刑。没有报道称检方是否会对法院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