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以罚款取代散布虚假新闻的监禁刑罚——阿纳多卢通讯社
突尼斯修改了关于网络犯罪的第54号法令:对于传播被认为损害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虚假信息,监禁刑罚已被罚款取代。据阿纳多卢通讯社报道,该修正案已刊登在该国官方公报上。
罚款金额
在修正前,第54号法令对这类违法行为规定最高五年监禁。现在的处罚为1万至2万突尼斯第纳尔,约合3300至6600美元。
传播伪造或篡改的材料、个人数据或虚假陈述,以诽谤、损害名誉、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煽动袭击或宣扬仇恨为目的的行为,也将适用相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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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违法
重复违法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并处5万突尼斯第纳尔罚款——超过1.6万美元。如果此类行为的对象是国家公务员或与其等同的人员,处罚将加倍。
该修正案是在由总统凯斯·赛义德主持的政府会议后提出的,会议审议了对第54号法令及其他立法的修改。人权组织曾批评该法令,担忧其对表达自由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