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拉一男子因焚毁三辆汽车被判25个月监禁 — MyJoyOnline
加纳阿克拉第10巡回法院就一家汽车维修店发生火灾一案,判处35岁的埃马纽埃尔·刘易斯·埃布卡25个月监禁并服苦役。大火烧毁了三辆汽车。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三项非法损坏财产罪。
埃布卡在三项指控中的每一项均被判处25个月监禁并服苦役,但刑期将同时执行。据MyJoyOnline报道,该男子在审理期间否认损坏财产。
火灾经过
据警察总督察克莱门特·塔基称,2025年7月,有人看到埃布卡睡在停靠于特希-费蒂莱泽地区一家汽车维修店附近的一辆汽车内。维修店员工要求他离开,并警告他不要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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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称,2025年8月8日午夜左右,该男子返回维修店,进入一辆车牌号为GT 242 Z的克莱斯勒Voyager,并在车内吸烟。根据检方说法,他将烟头扔进车厢,导致车辆起火。检方称,在被发现后,埃布卡逃离了现场。
受损车辆
火势蔓延至一辆车牌号为GW 2615 R的福特Ranger、一辆车牌号为GS 1990 Z的丰田4Runner,以及一辆车牌号为GC 1421-10的丰田Tacoma。汽车修理工约书亚·尼伊·孔措·阿拉比和维修店员工在加纳国家消防局抵达前尝试灭火。
克莱斯勒Voyager、福特Ranger和丰田4Runner被完全烧毁,丰田Tacoma则受到部分损坏。三辆被毁车辆的价值分别为7.5万、4万和8万加纳塞地,合计19.5万塞地。警方称,埃布卡被捕后在其陈述中承认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