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总检察长请求叫停广播法——《耶路撒冷邮报》
以色列总检察长加利·巴哈拉夫-米亚拉请求高等法院在审理针对该法的11项请愿期间,全面暂停广播法的效力。据《耶路撒冷邮报》报道,她认为,该法通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大幅提高了申请人在法院胜诉的可能性。
以色列议会于7月16日以53票对48票通过该法,距其解散不久,并于7月28日公布。媒体公司、记者协会和民间社会组织提交了请愿书。7月19日,法官奥费尔·格罗斯科普夫临时阻止原本应立即生效的条款,但未全面暂停该文件的效力,因为其大部分规定原定于之后生效。
对程序的质疑
巴哈拉夫-米亚拉表示,政府在向议会提交法案前,未对改革进行适当的经济、实践和法律分析。据她所述,该文件在未经总检察长或获授权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公布,而监管局发现通信部所作评估存在重大问题。
她还指出,由利库德集团议员加利特·迪斯特尔-阿特巴良主持的议会特别委员会举行了约60次会议,但文件草案被反复修改,重要条款在审议末期被增添或重写。总检察长认为,议员并不总有足够时间研究这些修改、评估其累积影响并提出替代方案。
她还特别指出,议会法律顾问在最终表决前未完成对文本的审查。他们要求提供更新版本、配套信息和更多时间。表决后,议员表示,提交全体会议的文本部分内容存在错误,或与委员会的决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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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媒体市场的风险
该法旨在更新在线收看电视普及之前形成的广播规则。该法规定设立一个统一监管机构,取代监管商业广播机构以及有线和卫星电视运营商的两个机构,同时改变频道分发、新闻广播、媒体所有权以及对以色列制作项目投资的规则。
巴哈拉夫-米亚拉称,通信部长什洛莫·卡尔希实际上控制了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日程、措辞和关键决定,尽管该委员会本应审议由该部发起的法案。她表示,这削弱了议会的独立性。该法案没有被提交至通常审议通信领域立法的经济事务委员会,而是被交给了专门成立的委员会。
总检察长还警告称,媒体市场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尤其是,该法立即取消了对同时持有商业电视频道和有线或卫星平台股份的部分限制,而新的审批制度要到两年后才开始实施。她认为,在此期间可能达成会加剧媒体所有权集中的交易。
由于与总检察长的立场存在分歧,卡尔希由另外的代表代理。他否认法院有权暂停该法,并指责法院和巴哈拉夫-米亚拉保护既有媒体机构。法院须决定是全面暂停该法、维持范围较窄的临时限制,还是允许在审理请愿期间实施部分被阻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