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将向被剥夺国籍者发放10年居留许可
科威特修改了外国人居留法的实施细则:被剥夺科威特国籍的人及其受抚养人将能够免费获得有效期为10年的居留许可。这适用于恢复原国籍或获得其他国籍的人。
Asharq Al-Awsat报道,该决定于周日在官方公报《Kuwait Al-Youm》上公布。居留事务总局局长将确定发放和续签许可的条件与规则。
工作权利
获得此类居留许可的人还可按照居留事务总局制定的规则在科威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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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修改旨在规范该决定所涵盖类别的法律地位和居留程序,以及在该国发放和续签居留及就业许可的程序。
在境外停留
更新后的规则还将居民在科威特境外停留的一般期限设定为六个月。尤其是,未通过血统获得国籍的科威特女性子女、房地产所有者、受2013年第116号法律涵盖的投资者以及居留许可持有人可享受例外规定。
如果居留许可仍然有效,居留事务总局可在规定条件下允许在境外停留超过六个月。对于家政工人,除非事先获得更长时间离境的许可,其在科威特境外停留期限设定为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