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的爱沙尼亚,偷苹果可能会被处以鞭刑
在19世纪的爱沙尼亚,从别人家果园偷苹果可能会面临法庭审判、罚款或体罚。 据ERR News报道,1874年,在阿维努尔梅附近的皮伊尔西村,几名13至14岁的少年因偷摘苹果而受审。
据当地历史学家皮雷特·哈瓦称,其中一些人各偷了八个苹果,另一些人各偷了十个,还有一名少年偷了17个。当时的处罚可能是罚款或鞭刑。 这些少年的父母并未出庭,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也会被处以体罚。
这些青少年的母亲们出席了庭审,并被委托执行判决:每个男孩都受到了十下桦木藤条的鞭打。哈瓦指出,这是一种不寻常的情况,因为通常体罚并非由父母执行。 如果对象是成年人,处罚可能会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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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从50戈比到几十卢布不等,藤条抽打的次数则在10到30次之间。 园艺史研究者安妮莉·班纳解释说,最早的苹果园大约在150年前开始出现在农场中,对主人来说成本很高。 因此,人们常将果树种植在窗户旁,以便从屋内观察;院子里还会养狗看守,有些农户甚至亲自守护果实。
ERR News还报道称,爱沙尼亚语中形容“偷摘他人果实”的短语“raksus käima”,正是与苹果园密切相关的。 爱沙尼亚语言研究所的研究员伊里斯·梅茨迈吉解释说,“raks”一词模仿了一种尖锐的劈啪声——特别是树枝断裂时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