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火灾烟霾笼罩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逾一个月——《黎明报》
印尼森林和土地火灾产生的烟霾已笼罩邻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超过一个月。由于污染,学校一度关闭,呼吸问题投诉数量也急剧增加,据《黎明报》报道。
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的障碍
马来西亚伊斯兰理科大学教授莫哈末·哈兹米·莫哈末·鲁斯利认为,马来西亚或新加坡可能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出申诉的主要障碍是该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两国均已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审理争端——尤其是通过特别协议、承认强制管辖权的一致声明或国际条约的条款。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均不是1979年《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的缔约方。专家还认为,印尼不太可能自愿同意联合国国际法院对此事拥有管辖权。
东盟机制与针对公司的诉讼
三国都是2002年《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的缔约方。这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条约旨在预防和监测森林和土地火灾造成的跨境烟霾,并减轻其影响。同时,该协定不包含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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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斯利表示,该协定没有规定一个成员国可以据此起诉另一成员国的简单机制,而是强调国家行动和区域合作。分析人士指出,东盟的协商一致、主权和不干涉原则限制了在成员国内部土地管理和灭火问题上施加的外交压力。
环保组织ClientEarth的律师阿扎姆·哈瓦里表示,马来西亚或新加坡公民可以尝试向印尼法院起诉与火灾有关联的公司。为此,他们需要证明公司活动、到达其国家的烟霾以及所造成损失之间的联系。哈瓦里不知道有此类成功案件。
新加坡的经验
新加坡于2014年通过《跨境烟霾污染法》。该法旨在惩罚其境外活动造成或促成新加坡不健康烟霾水平的公司。该法律的适用取决于外国当局的合作,包括有关火灾热点地图的合作,而相互冲突或重叠的土地权利使责任认定更加复杂。
据消息来源称,新加坡针对四家印尼公司在2015年跨境烟霾中所涉疑似作用展开的调查至今仍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