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法院缩窄职场骚扰定义——Dawn
巴基斯坦联邦宪法法院推翻了伊斯兰堡高等法院就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员工纳迪娅·萨尔瓦尔于2012年提起的职场骚扰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据《黎明报》报道,该法院的裁决因对反骚扰保护立法作出狭隘解释而受到律师和记者的批评。
自2008年起在该银行工作的萨尔瓦尔称,阿基尔·阿巴斯和乌斯曼·沙希德滥用职权。她表示,自己被迫在工作日结束后留在办公室,并被要求说明申请医疗及其他休假的情况。法院裁决还列出了她关于干预其工作、营造敌对氛围、对其工作作出负面评价以及发表侮辱性言论的指称。
对案件裁决的审查
联邦宪法法院推翻了伊斯兰堡高等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的命令。该命令此前撤销了2014年的总统命令,并恢复了监察员于2013年作出的要求两名男子强制退休的决定。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援引了2010年《保护女性免受职场骚扰法》中对骚扰的定义,该裁决由阿里·巴卡尔·纳贾菲法官撰写。法院指出,行为或态度必须具有性性质,才适用该法律。法院认为,职场中的其他不当行为通常可以被视为骚扰,但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性性质,便不构成根据该法律追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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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解释的批评
律师马利哈·博哈里强调,议会于2022年修改了该法律条款,加入了可能不具有性性质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她表示,修正内容还涵盖跟踪、网络跟踪和侮辱性手势,并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任何人、前雇员和非正式工作场所。
律师里玛·奥默称,该裁决是涉及性别暴力案件中最具倒退性的一项裁决,并表示其没有考虑职场骚扰的现实情况和法律的重要条款。Women in Law创始人妮达·乌斯曼也表示,法院将受害者的证明标准提高到超出法律要求的程度。她指出,法院要求提供公正且可靠的材料,并由令人信服的独立证据支持。
记者贝娜齐尔·沙阿认为,这种狭隘解释可能使某些形式的基于性别的骚扰得不到法律保护。律师哈桑·阿卜杜拉·尼亚齐表示,该裁决使巴基斯坦有关职场骚扰的法律偏离国际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