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界定校园暴力的边界——《韩国先驱报》
韩国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后者未将一名一年级学生把同班同学从台上推下并致其受伤的行为认定为校园暴力。法院强调,并非学生对另一名学生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的每一种行为,都应自动被定性为校园暴力。
据《韩国先驱报》报道,最高法院于9月3日支持了上诉法院和当地教育厅行政申诉委员会的结论。该委员会此前撤销了对该学生采取的一项纠正措施——要求提交书面道歉。
2023年事件
事件发生于2023年的一次课外活动期间。一名7岁学生将同班同学从约80厘米高的台上推下,导致对方受伤。当地教育厅下属的校园暴力案件审议委员会认定该事件为校园暴力,并要求该儿童作出书面道歉。
更多最新消息请关注 UA.News Telegram 频道 Telegram.
该学生的家人通过行政程序对这一决定提出申诉。行政申诉委员会认定,该儿童的行为不构成校园暴力,并撤销了道歉要求。受伤学生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委员会的决定。
事件情况与学生年龄
一审法院支持受伤学生家人的立场,指出一年级学生可能能够意识到推人可能造成伤害。然而,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结论,考虑到该儿童年龄较小,以及事件的严重程度不足以适用纠正措施或将其认定为校园暴力。
最高法院指出,在评估此类案件时,不应仅考虑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院必须综合评估行为的严重程度、事件发生的情况、学生的年龄和相互关系,以及保护受伤儿童的需要和对实施该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的需要。法院还指出,儿童的认知能力及其评估自身行为的能力会在成长过程中发生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