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上诉法院确认各省有权采用不同的学校治理模式
南非最高上诉法院驳回了Equal Education和South African Democratic Teachers Union提出的上诉,并确认西开普省教育部门有权在两类新型公立学校中引入更灵活的治理模式。这两类学校分别为合作学校和捐助者资助学校。
围绕治理机构的争议
据Daily Maverick报道,这些类别由2018年《西开普省学校教育省级立法修正法》规定。在合作学校中,非营利合作伙伴可获得学校治理机构50%的席位,并根据合同开展工作以改善学业成果。在由捐助者资助的学校中,外部投资者可协商获得类似程度的治理影响力。
上诉方称,这些修改与南非《学校法》相抵触,并削弱了治理机构中的民主参与。他们认为,国家法律只规定了三类公立学校:普通学校、面向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机构,以及具有专业技术方向的学校。他们还指出,法律规定治理机构的组成中应以家长代表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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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权限
上诉法院认同,有关治理机构组成的要求适用于普通公立学校。但同时,法院认为,各省可以设立拥有自身治理机制的其他类型公立学校,前提是其符合南非《学校法》的目标和民主原则。
法院注意到南非宪法附表4,该附表界定了国家和省级当局的共同权限,并赋予各省在通过立法保障受教育权方面的积极作用。Daily Maverick认为,这一裁决为各省在公共教育领域探索新方法留下了空间,包括赋予学校更大治理自主权的模式,以及主要根据学生成绩进行评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