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审理詹姆斯·卡伦案上诉
位于堪培拉的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审理了新南威尔士州州长克里斯·明斯办公厅主任詹姆斯·卡伦案的上诉。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该争议涉及一项程序的合法性:在卡伦拒绝出席有关机密会议记录泄露的调查后,他可能依据该程序被逮捕并被强制带往议会委员会听证会。
议会权力
去年12月,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认定,可追溯至19世纪的强制证人出席机制无效。此后,其他人也援引卡伦案的裁决,以避免接受该州立法机构代表的询问。
本案涉及1901年《议会证据法》第7至第9条。根据这些规定,立法委员会主席可在该州最高法院法官面前证明被传唤证人未出席。随后,法官必须签发逮捕令,将该人员带到议会某一议院或委员会作证。
上诉法院认为,法官的这一角色是该机制的宪法缺陷。法院认为,法官除了签署并加盖印章于逮捕令外别无选择,这造成了司法裁决的表象,而相关问题实质上已由立法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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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与费用
立法委员会主席本·富兰克林提出的上诉由以首席大法官斯蒂芬·加格勒为首的五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澳大利亚联邦、南澳大利亚州和北领地的代表也参与了该案。
富兰克林的律师布雷特·沃克表示,上诉法院的结论与澳大利亚宪法的历史不一致。他指出,1901年法案中的逮捕令权力此前已在1881年《议会证据法》中赋予最高法院。卡伦的代表布伦丹·林反驳称,法院不干涉议会内部事务的原则,并不意味着法院有义务为这类程序提供其权威。
根据议会和立法委员会书记官斯蒂芬·雷诺兹的数据,原审案件的辩护费用为443,518美元,截至7月,高等法院上诉费用为384,620美元。富兰克林还被命令向卡伦支付约25万美元的诉讼费用;卡伦的法律服务由政府拨款承担。新南威尔士州反对党领袖凯莉·斯隆批评此案使用纳税人的资金,卡伦则拒绝置评。
联盟党已提出一项法案,旨在恢复强制证人出席议会调查的权力。州政府在高等法院上诉审理结束前不会考虑该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