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说明外国人持有房地产的规则
在加纳,非本国公民主要可通过一次最长50年的长期租赁获得土地权利,而加纳公民的最长租期通常可达99年。这一点见于MyJoyOnline的赞助文章,该文章介绍了外国人和侨民购买房地产的规则。
对非公民的限制
据该媒体报道,2020年加纳《土地法》——Land Act 2020(Act 1036)于2020年12月23日生效,禁止向非公民授予土地永久所有权,即freehold。文章指出,任何规定将此类权利转让给外国人的交易、文件或合同均属无效。
对于非公民,土地租赁权,即leasehold,期限一次不得超过50年。MyJoyOnline指出,该权利可续期、可在加纳土地委员会登记、可作为抵押标的,并可在其有效期内通过出售、赠与或继承方式转让。
该限制仅针对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属于外国买家。通过公司购买不一定会改变法律制度:根据文章援引的解释,如果一家公司超过40%的股份或所有权由非加纳公民持有,则该公司在土地事务中被视为非公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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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公民的权利
Freehold指对土地的永久所有权,而leasehold指在特定期限内使用和占有土地的权利。该法律还禁止在传统社区、氏族或家族的土地上设立新的freehold权利。根据MyJoyOnline的数据,此类土地占该国土地资源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加纳的住宅房地产主要以长期租赁权购买。
对于加纳公民,leasehold的最长期限通常为99年。拥有加纳国籍的侨民,包括拥有双重国籍者,在土地法适用方面被视为公民,可申请这一期限,而非适用于非公民的50年上限。
该媒体还建议,在购买公寓时核实开发商是否已妥善办理其对土地的权利,并清晰界定买方对特定房产的权利条件。文章建议,为核实房地产权利的期限和有效性,应咨询在加纳持有执照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