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包装规则需为微型企业提供灵活性
在爱沙尼亚,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副司长帕特里克·柴尔德表示,欧盟新的包装规则需要为在其他成员国销售商品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更大灵活性。他称,生产者延伸责任要求可能会使跨境贸易对最小型企业而言成本过高且行政程序过于复杂。
据ERR News报道,柴尔德与爱沙尼亚当局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讨论了欧盟在循环经济领域的提案,以及《自然恢复条例》的实施。
新规则的目标
欧盟包装条例旨在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废弃物数量,促进包装再利用和废弃物回收利用。该条例还旨在统一欧盟各国的要求,支持内部市场,并减少欧洲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
这些规则将逐步实施。8月,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中危险物质的规定已生效。大多数其他要求将从2030年开始适用。欧盟委员会仍在制定实施法案,以明确个别规定,特别是对重量不超过1.5公斤的水果和蔬菜塑料包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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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型公司的提议
柴尔德承认,向其他欧盟国家出口商品的微型企业和小型公司,包括通过在线平台出口的企业,不应面临过高成本或行政负担。他说:“这是我们必须共同解决的问题。”
一年前,欧盟委员会提议暂停在另一成员国指定并支付生产者延伸责任代表费用的义务。该官员表示,对微型企业而言,这类费用可能过高。他列举的可能做法包括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承认,或免除小型公司部分要求。该提案目前正由成员国讨论。
对于新鲜未加工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重量不超过1.5公斤的预包装新鲜产品,针对某些类型一次性塑料包装的限制将自2030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有证明的必要性时,成员国可以规定例外情况,包括防止水分流失、萎蔫、微生物风险、产品物理损坏或氧化。此类例外的适用程序仍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