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认定无限制获取股东数据与GDPR不相容
欧盟法院在一宗源自拉脱维亚的案件中裁定,公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个人数据不能在没有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向所有人开放。法院于9月3日就C-798/24 Jautiva案作出裁决,《塞浦路斯邮报》报道。
少数股东案件
17名拉脱维亚一家公众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对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股东信息的法律提出质疑。对于自然人,登记册中可获取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和联系方式、股份类别、数量和面值,以及相应的投票权。
未经识别的用户可以查看这些信息并批量下载。拉脱维亚以需要确保透明的商业环境和保护第三方、防止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以及促进遵守国家、国际和欧洲制裁为由,为这一制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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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要求
欧盟法院指出,欧盟指令2017/1132并不要求披露所有股东的数据,包括少数股东的数据。该指令规定应披露代表公司或参与其管理、监督或控制的人员的信息。法院认定,仅仅持有股份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对公司实施控制。
法院认定拉脱维亚所援引的目标具有合法性,但强调,根据GDPR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获取个人数据必须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的要求。公开披露此类信息可能使人们能够建立关于个人财务状况、投资领域及其持有投资的公司的画像。
法院认为,负担较轻的措施可以包括向证明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提供访问权,或为制裁目的引入有针对性的数据披露机制。该裁决并不禁止成员国维护公司登记册或提供股东信息访问权,但要求遵守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和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