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法院驳回Lone Star要求返还1.27亿美元税款的诉讼——韩国先驱报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驳回了美国私募股权公司Lone Star Funds及其关联实体要求返还1682亿韩元、即1.27亿美元税款的请求。该裁决是在案件重审期间作出的,此前韩国最高法院撤销了有利于该公司的先前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韩国先驱报》报道。
该诉讼由九家与Lone Star有关联的实体提起。它们要求返还就投资Korea Exchange Bank、Kukdong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和Star Lease所得征收的税款。法院还驳回了针对首尔江南区提出的、要求退还地方所得税的相关请求。
股息和股票出售税
2003年至2005年间,Lone Star通过设在百慕大和比利时的控股公司收购了约4.1675亿股Korea Exchange Bank股票。2007年,该公司获得4167.5亿韩元股息,并以1.19万亿韩元出售了8770万股股票。该公司还获得了Kukdong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和Star Lease股票的股息及出售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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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 Star称,其投资受韩国与比利时之间税收协定的约束,且股息和股票出售收入的税款已经在源头扣缴。韩国税务机关认定,收入的实际受益人是Lone Star本身,而非其海外控股公司,并据此征收了企业税。
最高法院的立场
2017年10月,最高法院最终认定,相关税款的征收不合法,因为Lone Star在韩国没有常设机构。政府向该公司返还了约228亿韩元,仅认定由Lone Star直接缴纳的金额可以退还。
下级法院此前裁定返还1530亿韩元企业税和152亿韩元地方所得税。然而,2025年4月,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些裁决,并指出,要求退还在源头扣缴的税款的权利通常属于扣缴并缴纳这些税款的公司。在重审期间,Lone Star援引了将退款权转让给它的协议,但首尔高等法院未接受这些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