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调整税务集团电子开票规则——The National
阿联酋财政部对电子开票系统作出调整,该系统将自2027年起适用于增值税缴纳领域。据《The National》报道,自2027年1月1日起,属于同一税务集团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暂时被排除在该系统之外,为期两年。
税务集团的豁免
在24个月内,此类交易将具有豁免状态。财政部表示,这应能让企业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多时间来适应新系统。
Gulf Tax Accounting Group合伙人戴维·戴利称这一决定是积极的,但指出仍需要进一步说明。特别是,他表示,有必要明确税务集团成员向集团外交易对手发送的发票是否需要通过电子开票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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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存储和企业期限
财政部还修改了电子发票和电子贷项通知单的存储规则。企业不再需要在阿联酋境内存储相关数据,但必须在《税务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内保留发票、贷项通知单及相关数据,并应联邦税务局要求提供这些资料。
此外,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联邦税务局通报系统故障的要求已被取消。财政部解释称,这些变化旨在减轻企业的运营负担,并促进电子开票的实施。
分阶段过渡至该系统的第一个关键阶段将于10月30日到来。到该日期,年收入达到5000万迪拉姆(即136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指定经认可的服务提供商。该截止日期最初定为7月1日。根据阿联酋的统一模式,所有符合系统标准的交易都必须通过该服务提供商得到验证和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