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民议会通过工作场所骚扰决议——Dawn
巴基斯坦国民议会10月30日通过一项决议,强调工作场所骚扰并不限于具有性性质的行为。其还可能表现为性别歧视、恐吓、羞辱、轻蔑对待、敌对行为和滥用权力等,Dawn报道。
该决议由女性议会党团秘书、议员沙希达·雷赫马尼提出。该文件重申议会承诺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平等和权利,使其免受一切形式的工作场所骚扰和性别歧视。
对立法的引用
决议提及巴基斯坦宪法第14条和第25条,涉及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和公民平等。该文件还重申了2010年《保护女性免受工作场所骚扰法》所确立的立法意图和保障,该法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
更多最新消息请关注 UA.News Telegram 频道 Telegram.
文件指出,不存在性提议或带有性性质的要求,并不会减轻基于性别的骚扰或歧视的严重性。凡属该法律适用范围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同等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责任感加以处理。
呼吁执行规定
决议呼吁国民议会向联邦政府和相关机构提出要求,全面执行现行立法。其目的是防止一个人仅因所指称的骚扰或性别歧视不具有性性质而失去法律保护。
该决议没有提及具体事件。与此同时,律师和记者对联邦宪法法院的一项裁决表示担忧,该法院推翻了伊斯兰堡高等法院就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一名员工于2012年提起案件作出的裁决。法院在其解释中指出,一项行为、举止或对待方式必须具有性性质,才能符合2010年法律中对骚扰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