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宪法法院裁定自愿卖淫所得必须纳税——RMF24
捷克宪法法院裁定,自愿提供性服务所得应与其他活动所得一样纳税。法院还驳回了一名女性的申诉,税务机关曾责令她缴纳2013年和2014年的欠税,RMF24报道。
宪法法院的立场
法官伊日·普日巴涅在裁决理由中强调,应纳税的是实际收入和财产增长,而不是对其取得方式的法律或道德评价。他还指出,征税并不意味着在道德上认可或国家同意某种特定活动。
法院指出,国家的目标是公平分配税收负担和规范市场,而不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利。裁决还指出,对性服务征税从长远来看可能有助于加强提供此类服务者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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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和申诉
税务机关注意到该女子的银行账户有大额入账,而这些收入未在其纳税申报中体现,此后诉讼争议开始。她解释说,这些钱来自自愿提供性服务,并坚持认为此类收入不应缴纳所得税。
在听证期间,该女子称,国家对这类收入征税,实际上就成了皮条客。宪法法院不同意这一论点。法院还得出结论,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和剥削卖淫的国际公约并不妨碍对自愿卖淫征税。
与波兰规则的差异
RMF24指出,波兰适用不同规则:自愿卖淫不是犯罪,但其所得不征税。波兰个人所得税立法不规定对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标的的行为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