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法院禁止无限期推迟公务员晋升——《快报论坛报》
巴基斯坦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反复推迟审议公务员晋升事项,不能被用来无限期拖延其案件。同时,即使连续三次延期,也不会赋予官员自动获得晋升的权利,《快报论坛报》报道。
对公务员的保障
在由法官阿里·巴卡尔·纳贾菲撰写的19页裁决中,法院确定了对那些案件被中央遴选委员会多次延期的公务员的保障措施。公务员有权在现行规则规定的情况下获得对其候选资格的审议,且决定必须基于客观标准。
如果相关政策要求,必须向公务员告知不利决定的具体且清晰理由。他还必须获得真正的机会,以纠正导致审议被延期的缺陷。重复延期不得建立在没有新的、具体且具有法律相关性依据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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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延期的依据
法院强调,每次延期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符合有关晋升的规则或政策。如果最初的缺陷已经得到纠正,主管机关必须说明进一步推迟审议的新合法依据。
该裁决是在一名警察的案件中作出的,此人对拒绝将其从第19级晋升至第20级提出质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但澄清说,如果最初的延期依据已经消失,对级别较低官员的晋升本身并不会使临时延期变成在审议候选资格时永久绕过该公务员。
法院还指出,存在诉讼程序可以成为延期的理由,但后续的无罪判决会消除这一依据。裁决提到了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在1948年4月的一次演讲中为公务员制定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