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管机构批准马鞍山核电站重启计划 — Taipei Times
台湾核能安全委员会于9月24日批准了恢复屏东县马鞍山核电站运行的初步计划。该计划由电力公司Taiwan Power Co于3月提交,经过三轮审查并收到589条意见,《台北时报》报道。
Taiwan Power Co现在必须完成计划规定的工作,并自行检查设备状况以及电站的抗辐射和抗震能力。此后,公司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结果,委员会将进行进一步审查和现场检查。经济部长龚明鑫称,2028年是最早可能的重启时间,而核能安全委员会尚未确定具体日期。
关于环境评估的争议
台湾环境部认为,延长核电站运行或重启核电站不需要环境评估。该部门指出,现行规定要求在建设核电站、增加发电机组或将其退役时进行此类程序,但并未提及许可证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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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反对这一解释。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研究员林建延表示,环境影响评估法适用于核能和其他类型能源的发展。按照他的论证,许可证到期后,运营商必须获得一份有效期最长为20年的新许可证,因此该程序应依据申请提交之日生效的法律进行评估。
可能提起司法挑战
国立清华大学科学与技术法律研究所教授高明智认为,用于许可证续期的审查已经包含对环境后果的评估,但该审查在环境评估法规定的程序之外进行。他认为,法院可能不会将这种审查认定为正式环境程序的替代。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台湾地球公民基金会及另外32个组织于9月29日强调,批准初步计划并不等于允许重启该电站。他们呼吁让地质学家、地震学家和急诊医学专家参与安全评估。该联盟估计,在委员会下一次审查之前,Taiwan Power Co可能需要开展两到五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