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委员会批准修订NBP法律 —《快报论坛报》
在伊斯兰堡,政府立法事务委员会批准了2026年修订有关巴基斯坦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NBP)立法的法案草案。这项改革旨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项目的一项条件,改善这家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和运营,《快报论坛报》报道。为满足这一条件,该法案仍须获得巴基斯坦议会批准。
任命银行行长
根据草案,联邦政府将在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协商后任命NBP行长。行长将从NBP中央委员会以四分之三多数票推荐的三名候选人中选出。
这一多数票必须包括财政部门主管的投票。该报指出,这项要求限制了银行董事会在拟定候选人名单方面的自主性。拟议行长任期为三年,并签订与工作表现挂钩的合同;若业绩达到实质上令人满意的水平,联邦政府可以延长合同。
新的治理规则
联邦政府已将NBP认定为战略性国有企业,计划由《NBP法》《国有企业法》和《巴基斯坦主权财富基金法》对其进行监管。如《国有企业法》与《NBP法》之间存在冲突,前者将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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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员会成员中的多数必须是来自私营部门的独立董事。联邦政府将在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协商后,从独立董事中任命委员会主席,并任命四名独立董事。中央委员会成员总数可为六至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必须保持多数。
对政治人士的限制及审计
参议院、国民议会、省级议会成员以及地方议会的民选成员不得进入该委员会。法案还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其多数成员将为独立董事。中央委员会主席和银行行长将不担任该委员会成员。
该法律生效后,地方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及其他现有NBP治理机构将被解散,其成员不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