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乌克兰至今仍未向欧洲人权法院派遣临时法官?
律师奥列克西·舍夫丘克向来自乌克兰的欧洲人权法院法官尼古拉·格纳托夫斯基询问,为何我国至今仍未确定该司法机构中的最后一名代表人选——该代表在必要时有权接替格纳托夫斯基的职务。
“我将继续分享我的外交思考,这些思考源于我在乌克兰外交学院的学习经历。 今天我有机会与尼古拉·格纳托夫斯基进行了交谈——他是乌克兰选出的欧洲人权法院法官。我们谈话中一个既有趣又重要的议题,是关于乌克兰为欧洲人权法院组建临时法官名单的问题。 据交谈中透露的信息,乌克兰目前在特设法官名单中仅有两人,而非应有的三人。也就是说,该名单尚不完整,”舍夫丘克指出。
临时法官机制规定,当某国选出的法官因故无法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因回避)时,可引入另一位法官。 此前曾发生过因格纳托夫斯基先生无法参与审理某些案件,欧洲人权法院不得不从其他国家调派法官的情况。
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特别是临时法官,在行使司法权时是独立的,不代表任何国家的利益。然而,恰恰是国家有责任妥善制定相应的候选人名单。
“当然,法院必须确保司法工作的连续性,并按照既定程序作出裁决。格纳托夫斯基先生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但我还有另一个疑问:为什么乌克兰至今仍未确保组建由三名特设法官组成的完整名单?
毕竟,这不仅仅是一个组织问题。这关乎乌克兰法律体系在国际司法机制中的恰当代表性、国家的机构责任及其及时履行国际程序义务的能力,”舍夫丘克表示。
“我坚信,乌克兰应尽快完成这一程序,并确保提供完整的特设法官名单。我们常谈论欧洲一体化、法治和国际司法。但这些原则始于具体的制度性决策。 外交不仅仅是国际谈判。它还包括能够发现本国国家体制中的漏洞并及时加以弥补的能力,”舍夫丘克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