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沃夫州,一名男子因性侵继妹被判刑
一名利沃夫州居民因对未成年继妹实施性侵,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犯罪发生时,该女孩年仅13岁。 佐夫基夫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庭上证实了这名21岁男子的罪行。
经调查和法庭审理查明,该犯罪行为发生于去年8月,当时该女孩正在父亲家度过暑假。该男子再婚后,与妻子及其前一段婚姻所生的成年儿子共同生活。
某天深夜,继兄利用女孩无助的状态及自身体格优势,施以暴力对其实施了性侵犯。
受害者经过长时间的劝说和恳求,才终于制止了该男子。事后,他威胁女孩,并要求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此事。
近两个月后,这名女孩才鼓起勇气向母亲讲述了所经历的一切。随后,这位母亲向执法部门报案。
乔夫基夫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据《乌克兰刑法》第153条第4款——性暴力罪,证明了这名21岁男子的罪行。
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年。自被通知涉嫌犯罪之日起,该男子一直被羁押,并将继续羁押直至判决生效。
此外,待判决生效后,该罪犯的信息将被录入“侵害未成年人性自由及性不可侵犯权罪行定罪人员统一登记册”。
本案检察官弗拉基米尔·西特克强调,由于受到威胁、恐惧或不知所措,儿童往往不敢向最亲近的人透露性侵遭遇。
“在此类犯罪中,儿童往往因恐惧、威胁或茫然无措,甚至不敢向最亲近的人坦白。 必须牢记:任何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责任都在于施害者。正因如此,成年人必须与儿童建立互信关系,让孩子们不害怕分享自己的经历。 保护儿童权益,确保任何侵犯儿童性不可侵犯权的人都受到惩罚,这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根本优先事项,”弗拉基米尔·西特克指出。
本案的审前调查由利沃夫州国家警察总局第1区警察局第1分局负责。
该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后将正式生效。

利沃夫州检察院通报了这一消息。
此前,日托米尔州奥夫鲁茨卡社区的一名居民因未履行法院裁定的限制性措施,被判处2年零1个月有期徒刑。科罗斯特内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该案中支持了公诉。 该男子被认定犯有《乌克兰刑法典》第390-1条规定的罪行。
在赫尔松州,一名担任监护人的父亲因对七名少女实施性暴力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特尔诺皮尔州,一名男子因性侵侄女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