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沃夫州将对一名用木棒殴打军事总指挥部士兵的司机提起诉讼
在利沃夫州,一名微型巴士司机在核查军事登记文件时,用木棒击打了一名来自地区征兵与社会支持中心的军人的头部。 该男子已被通知涉嫌犯罪,法院已对其下达全天候居家监禁的裁决。
该事件发生于10月23日约7时30分,地点位于利沃夫区利西尼奇村格利尼亚ンス基大道66号附近。
据案卷材料显示,这名隶属于警报小组的军人拦下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Sprinter小型客车,准备核查司机的军事登记文件。
检查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据调查称,司机从车内取出木棒,击中了该军人的后脑勺。
受害者被诊断为头部挫伤。该伤情被定性为轻微人身伤害。
当天,警方即以涉嫌违反《乌克兰刑法典》第350条第2款为由,向该司机发出嫌疑通知。 该条款涉及因公职人员履行公务职责而故意对其造成轻微或中度人身伤害。
10月24日,法院审理了调查人员关于采取预防措施的申请。检察官支持该申请,而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实施居家监禁未提出异议。
法院裁定对嫌疑人实施全天候居家监禁,期限至2026年12月23日止(含当日)。
在此期间,该男子被禁止离开居住地。此外,他还必须:
- 应调查人员、检察官或法院的传唤到场;
- 如居住地发生变更,须及时报告;
- 上交赋予其出境权利的证件。
该裁决由利沃夫市利恰基夫区法院作出。
据利瓦夫利恰基夫斯基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
此前,赫梅利尼茨基州斯拉武特市地区法院对一名女子处以行政处罚,该女子曾向地区征兵与社会支持中心的工作人员投掷石块,但石块击中了一辆警车并打碎了车窗。 法院认定该女子犯有轻微寻衅滋事罪,判处85格里夫纳罚款,并责令其支付665.60格里夫纳的诉讼费。
在亚历山德里亚,法院认定一名36岁的当地居民有罪,该男子曾管理一个Telegram群组,并在其中传播有关地区征兵中心活动的信息。 该男子因在特殊时期妨碍乌克兰武装部队的合法活动,被依据《乌克兰刑法典》第114-1条第1款判处有罪。检察官在庭审中支持了该指控。